关于污染源普查档案相关问题的答疑解惑
1、室编件号的说明
《浙江省污染源普查档案归档整理方法》第6页,对室编件号的说明,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如工业源文件编完之后,农业源文件再从1开始编(生活和集中式也从1开始);永久类文件从1开始编,编完之后,30年的再从1开始编,10年的再从1开始编;2007年的从1开始编,2008年度的再从1开始编。
不同年度和不同保管期限的各级分类代字和代码可以重复。
2、对没有编入浙环办函〔2008〕208号文中区域代号的区域怎么办?
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机构及存档单位实际情况,补充增加编号,编号规则为现有数字顺延。
县(区)环保局档案室可对乡镇、街道进行编号,编号为方法为:1.2.……(依次类推)。
3、普查原始登记表的首页,是否要编写页号?
需要的,这一页也作为归档的一页,计算在页数内。
4、备考表中,检查人一栏,可以填写哪些人?
填写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此项一般由机关档案人员填写,由于有的地方普查表形成的档案非常多,检查工作量大,可由局机关内部机构负责人联署,或者成立检查小组,对档案的齐全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与整理人不能为同一人。
5、归档目录中,文件的责任者填写发文单位或署名者,那么普查表的责任者呢?
普查原始登记表的责任者统一写该表的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名字,日期写填报人的日期。
6、归档目录中,文件没有标题怎么办?
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
对于普查原始登记表,根据类别的不同,题名分别为:工业源普查详表,工业源普查简表,污水处理厂普查表………
7、同一会议的所有资料是否都放在一起作为一件?如果保管期限不同怎么处理?
根据培训材料第19页,“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正文与文件报批单、领导的批示等关系紧密的材料,可作为一件放在一起,具体见培训材料第19页。
具体对于一个会议,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其保管期限有不一样的,整理时要分别按件整理,并不是一个会议就形成一“件”文件,如果是本级普查办主办的会议,首先根据保管期限的不同,将文件分开,如会议的“请示、讲话、纪要”等保管期限是永久,将“请示、讲话、纪要”等分别按件整理后相对集中排列在一起,另外的如“典型材料、发言材料”保管期限为30年,做法同上。
8、下载专区的“全省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会议材料下载”中增加了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作为归档时的参考文件。
9、培训教材第7页“同一事由形成的文件排序按照文件的生成时间倒序依次排列”,这句话如何理解?
文件在盒内排列的顺序,要将同一事由(问题)形成的文件相对集中排列,并且按照生成时间倒序依次排列,比如某地开展了第一次数据填报核查,相应形成的需要归档的有通知、核查记录、核查总结、通报等文件,那么按照生成时间的倒序,把最晚生成的文件如“通报”放在前面,而将“通知”这个最先生成的文件放在最后。
10、一厂一档,归档时候题目怎么写?
题目按照该份普查表题目的写法(教材P9),体现普查表就可以了。另外可以在目录的备注或者备考表里面注明该件所包含的所有一厂一档的资料内容。
备考表可以在档案局的门市部买到,省网下载内容里面也有了。
11、机动车尾气排放普查表只有一份,且已经填写,再没有样表做档案怎么办?
各设区市将机动车尾气普查表作为普查汇总表中的一类,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即可。
12、对污染源(工业源、生活源等综合在一起)的分析报告,文件类别可归作“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