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染源普查档案相关问题的答疑解惑
1、对没有编入浙环办函〔2008〕208号文中区域代号的区域怎么办?
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机构及存档单位实际情况,补充增加编号,编号规则为现有数字顺延。
县(区)环保局档案室可对乡镇、街道进行编号,编号为方法为:1.2.……(依次类推)。
2、普查原始登记表的首页,是否要编写页号?
需要的,这一页也作为归档的一页,计算在页数内。
3、备考表中,检查人一栏,可以填写哪些人?
填写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此项一般由机关档案人员填写,由于有的地方普查表形成的档案非常多,检查工作量大,可由局机关内部机构负责人联署,或者成立检查小组,对档案的齐全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与整理人不能为同一人。
4、归档目录中,文件的责任者填写发文单位或署名者,那么普查表的责任者呢?
普查原始登记表的责任者统一写该表的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名字,日期写填报人的日期。
5、归档目录中,文件没有标题怎么办?
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
对于普查原始登记表,根据类别的不同,题名分别为:工业源普查详表,工业源普查简表,污水处理厂普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