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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第19期
所在栏目:信息简报 发布日期:2008-8-25

浙 江 省 第 一 次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作 简 报

(19)

     浙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编             2008821

~全省动态~

我省组织完成两次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和《关于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22号)的要求,我省及时制定《浙江省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阶段质量核查方案》和《浙江省污染源普查表填报第二次质量核查方案》,在今年5月和7月组织开展了两次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

两次核查共选取43个县(市、区)作为样本,现场入户核查工业源660家、生活源670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9家、农业污染源654家。第二次质量核查是为了检验第一次核查的整改情况,同时落实国家普查办对我省表格填报阶段核查的反馈意见。

从核查结果看,我省基层普查表在经过基层五级审核、市县两级普查机构自查、全省两次质量核查以及国家核查组核查后,进行了反复修改,填报质量基本符合要求,填报内容基本可信,没有发现污染源漏查、污染物总量统计数据严重偏差等重大质量问题。特别是经过第二次质量核查,各类指标的漏报率、差错率、漏填率都满足《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省级各类统计指标比率小于1.5%),填报质量总体较高。

核查中发现普查表填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些生活源填报中存在硬件数量不够准确、地址不详或门牌弄错、注册类型填错等;个别指标错填漏填,指标间存在着逻辑矛盾,固(危)废产生量及去向、用(排)水量、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等指标的数据还需进一步核实。省普查办针对这些问题对各地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要求各地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浙江省进行污染源普查数据省级会审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81115日浙江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省级会审在杭举行。省环保局计财处、污控处(总量办)、辐射处等业务部门人员以及全省11个设区市普查办的技术负责人和环境统计人员共30余人组成数据审核组。会审内容主要是审查各地污染物排放大户的排序表、数据汇总表等36张表格。重点从三个方面宏观审视全省各地普查数据的合理性与逻辑性,一是分析研究各地重点源普查表格的汇总数据情况是否合理;二是分析比较各县(市、区)之间以及各设区市之间的汇总数据是否符合逻辑;三是将各地普查数据与当地环境统计资料、排污申报、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及现有数据进行横向比对。会审意见以书面形式现场反馈给被审单位。

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局副局长吴玉琛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地要更加重视第二阶段的普查数据汇总工作,严格依照程序将普查数据逐级上报;二是各地必须实事求是的上报普查数据,所有数据来源必须具备充分的根据和理由,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三是各地的普查数据要经得起历史考验,数据质量要获得各级党委政府的认可。

此次会审结束后,各地普查办将根据会审意见对普查数据做进一步的调整、修正与更新,确保全省普查数据按时保质的上报给国家普查办。

国家污染源普查办陈善荣副主任来浙调研

818日,国家污染源普查办陈善荣副主任率调研组一行三人来浙调研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和数据处理工作情况,与省普查办主任、省环保局副局长吴玉琛,省农业厅、省统计局以及浙江省和杭州市普查办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并深入杭州建德、淳安、湖州南浔等地开展调研。

调研组就近期及下阶段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中面临的5个问题与当地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一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数据审核;二是如何在普查工作的后阶段从制度上保证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三是如何处理好普查数据质量和上报时间的关系;四是如何应对使用产排污系数所产生的数据偏差;五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普查数据软件系统。省农业厅、统计局的代表也针对各自的实际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认为,浙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做的比较扎实,进度较快。在全省各地逐级审核的基础上完成了全省普查数据的省级会审,会审的程序和方法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在全国具借鉴意义。希望浙江省在当前普查工作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继续努力,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本期责任编辑  曹利江 周颖)

 

 

抄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陈加元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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