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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国家验收
所在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2009-10-27

2009101921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赵建中率国家普查验收组一行8人,对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组听取了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汇报,观看了全省污染源普查电视片和数据分析系统演示,审核了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表数据,查阅了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档案与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并现场检查了湖州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验收组对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认为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下,在各有关单位的通力合作及普查对象的大力支持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影响,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验收组特别指出我省在机构落实、经费筹措、责任考核、普查试点、宣传发动、进度安排、质量控制、产排污系数制定及普查成果开发等方面工作富有创新、富有特点。

根据验收评比标准,国家普查办将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三个档次:圆满完成、较好完成和基本完成。经研究,验收组一致认为我省圆满完成了普查方案要求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同时对湖州市普查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存档、移交工作;二是做好普查公报的发布准备和宣传、解释工作;三是进一步对污染源普查成果进行深入开发,建立动态数据库,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做好准备;四是对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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