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污普办函〔2009〕3号
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
各设区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国污普办〔2009〕2号)精神,检查各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及效果,确保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并切实做好国家普查办对我省的验收准备,为全省评比表彰奠定基础。定于2009年5月中下旬开展对各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和项目
(一)组织准备及宣传、培训工作。普查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情况,普查领导小组各部门分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普查实施方案及技术规定的制定、细化;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各阶段工作目标及任务安排情况。
各阶段宣传工作计划制定,开展形式和宣传效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构成、数量和使用情况;阶段性培训的方式、时间及培训成效。
(二)经费落实情况。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组织编写普查经费预算情况;协调沟通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经费及落实数额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执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情况。
(三)普查监测工作。普查监测开展情况;按规定进行重点源监测,并统计实际监测率;监测规范性、数据可靠性及监测数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入户清查摸底情况。检查是否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要求,开展入户清查工作。入户清查的组织及开展方式,清查资料准备及《基础资料册(库)》的建立情况;清查单位增补;清查名录与普查名录变化情况及原因;清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审核、抽查的方法,结论及取得的成效)以及结果上报等环节的工作情况。
(五)普查表填报及质量审核、上报工作。检查普查表的发放、回收,质量控制等环节的工作情况。落实质量控制和责任制的具体制度和方法;五级审核、交叉审核、专家审核的具体实施过程、时间安排,普查表填报质量的抽查结果、整改、上报等情况。
(六)数据录入、汇总及质量审核、上报工作。数据处理前期的准备工作及工作开展方式。包括软硬件配备,数据录入员选聘,制度下发、运用情况;单位资料的入库。数据录入、汇总情况;数据审核、分析、比对等环节的工作(包括农业源),利用软件模版及人工核查数据质量的情况;根据国家普查办意见组织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完成数据终报的情况。
省普查验收组将对每一个样本区抽取21份表格(其中:工业源5份,生活源10份,集中式处理设施1份,农业源5份;抽样应考虑各种不同类型污染源)与数据库比对,并统计差错率。
(七)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检查各地普查档案。包括对档案管理办法的学习,制度的建立,归档的形式、分类及对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情况。
(八)普查总结及数据发布工作。污染源普查公报、技术报告、工作总结、专题报告、成果开发利用的准备和完成情况及质量,各级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各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等的建立情况。
二、验收方式
(一)听取汇报。由各地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的工作经验,并对本地区验收工作进行介绍。
(二)查看档案。参照验收内容和项目,查阅相关档案和资料,并作好记录,填写验收结果表。
(三)实地查看。各市推荐2个县级普查机构,根据验收考核内容,进行检查。
(四)座谈反馈。验收组对验收考察情况及意见与被查市进行座谈、反馈、交流。验收组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验收报告。对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求及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三、组织实施
由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吴玉琛副厅长任验收组组长,省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计财处周碧河处长任验收组副组长,下设4个验收小组,于2009年5月中下旬赴各地开展验收工作。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组自行决定。具体分组及人员安排如下:
第一组
验收地点:杭州、嘉兴、湖州
验收组人员:吴玉琛(组长,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副厅长)、邵卫伟(省普查办副主任、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杜波、周颖、朱有为(省农业组)
联系人:杜波 13588033779
第二组
验收地点:金华、衢州
验收组人员:周碧河(组长,省普查办主任、省环保厅计财处处长)、方路乡、周柯锦、孙正标、 周斌(省农业组)
联系人:孙正标 13675815864
第三组
验收地点:温州、台州、丽水
验收组人员:余恒伟(组长,省环保厅计财处副处长)、曹利江、朱宁、施德(省农业组)
联系人:曹利江 13634161347
第四组
验收地点:宁波、绍兴、舟山
验收组人员:汪小英(组长,省普查办副主任)、孔梅(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副处长)、沈飞、傅智慧
联系人:沈飞 15924177000
四、其他事项
各市要在5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的验收工作并将本地区验收汇报材料提交各组联系人。
附表:浙江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结果表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