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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部署2009年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所在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2009-1-19

2009116日,浙江省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明确2009年总结发布阶段各项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并对普查成果开发利用及相关报告编写进行讲解。全省各设区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普查办主任及技术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08年,全省各地都认真致力于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成效。特别是在普查数据审核与确认阶段,全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千方百计地保证数据质量。各地都高度重视审核工作,创新审核方式,如杭州市组建专家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了医药制造和化工行业等6大行业的会审;湖州市设计了普查对象增减平衡表,做到在审核中对普查对象的变动清楚明了;嘉兴市开展了多轮次的交叉审核;丽水市编制了普查软件模板,通过模板认真查找各种问题等。目前全省已按照国家污染源普查办的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并按时上报了普查数据。

针对2009年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收尾阶段,省污染源普查办向各地市明确提出6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首先是在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对普查数据进行最终验收之前,继续做好普查数据的查漏补缺和修改完善工作;二是在315日前完成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的编写,要结合地方环保工作实际和现有污染源实际,把握重点,注重地方特色;三是做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与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时注重落实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四是将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作为2009年上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并3月底前把各类专题研究题目上报省普查办;五是要求各设区市在4月底之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验收、表彰工作;六是及时发布普查公报,并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局副局长吴玉琛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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