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各地9月上报普查数据中的辐射设备类内容,审核后发现一些问题,反馈如下(详见附件,该附件为错误部分的摘录,其中红字部分为错误,篮字部分为参数对比项),请与实际情况认真核实后作修改。需注意以下三点:
一、电磁辐射设备中标称功率及工作频率这两项指标为必填项,缺失的请自行核实补齐,不再赘述。
二、放射源编码是唯一的,此次发现所属不同地区的不同企业也有编码重复的情况,两地普查办都应认真核实。经核实后,实际情况无误,仍然重复的,请及时上报。
三、含放射源设备普查表中出厂时间指的是生产该放射源的厂家制造完毕后出厂的时间,与启用时间的概念不同。出厂时间应与放射源编码的第3、4位数字相同(如:一枚2005年出厂的放射源,其编码的第3、4位即“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