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5日-6月25日,按照省普查办《关于做好全省污染源普查总结发布阶段工作的通知》及《丽水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由丽水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组长王亚民带队,市普查办及各县(市、区)普查办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市、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农业源部分(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进行专项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各县(市、区)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所作关于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汇报,现场查阅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文件记录,按照验收方案对机构设置、经费落实、人员选聘、技术培训、入户清查、表格填报、数据录入、质量核查、结果上报、档案整理、报告编制等各项工作都进行了全面检查。核查后认为各县(市、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符合《丽水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验收方案》的要求,同意通过考核验收。
验收组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要求各地普查办认真、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建议各地进一步提高普查成果的开发深度,拓展普查成果的应用范围,为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农业环境管理决策上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当地农业发展。
丽水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