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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温州市普查办于4 月28 日至5月6日对各县(市、区)污染源(非农业源)普查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 本次考核验收根据国家、省有关验收文件精神,按照市普查办于2008年1月拟定的《温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办法》,以污染源普查工作全过程为具体项目,将其中各项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并规定了相应的分值,形成《考核内容细化及计分方法》,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实地回访等方式,对全市12个县(市、区)普查办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考核与打分。同时考核验收组还就考核情况及意见向当地普查办进行交流、反馈。本次考核的分值将作为全市普查工作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