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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普查办《关于做好全省污染源普查总结发布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州市普查办于4月下旬对所属七个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前市普查办向各县区转发了国家普查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下发了《湖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验收方案》。由于市普查办在普查各个阶段都对各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分,为最终的验收评比奠定了坚实、客观、公正的基础,因此在验收过程中着重对各县区的纸质普查档案和电子、音像类档案,普查信息数据库,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各县区对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结果表明,各县区的普查工作全部符合国家普查办提出的十六个方面的验收标准。 |